伊斯兰教是一种温和而容易的宗教吗?

伊斯兰教是一种温和而容易的宗教吗?

宗教原本旨在减轻人们对自己施加的很多限制。 在蒙昧时代和伊斯兰教出现之前,存在着一些可憎的做法,如杀害女婴、对不同性别的人限制某些食物,禁止女性继承财产,以及吃死物、通奸、饮酒、侵吞孤儿的财产、收取利息等一系列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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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文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 (154) 伊斯兰教确立了一个伟大的原则,即禁止强迫信仰。然而,第二节经文是…… “当抵抗不信安拉和末日...” (155) 这个问题是特定的,涉及那些阻碍人们走向安拉的道路、阻止其他人接受伊斯兰的人,因此两节经文之间不存在真正的矛盾。 (忏悔章:29) (黄牛章:256)

西方经验是对中世纪时期教会和国家对人民资源和智慧的压制和结盟的一种反应。 伊斯兰教世界由于伊斯兰教制度的逻辑性和实践性而从没有遇到过这一问题。

人必须得有信仰,不论信仰的是真正的主宰,还是被称之为神的,或以别的名称而称呼的虚假的主宰。 这个神或许是一棵树、或是天上的一颗星星,或是一个女人、或是一位工作中的领导人、或是一个科学理论、也或是他们自己的爱好。但是,他们必须信仰某些东西,追随它、尊重它,并把它作为生活的指南,甚至可能为此而死。 这就是我们所称的崇拜。崇拜真正应受崇拜的神可以解放人类,使其摆脱他人和社会的奴役。

安拉对未怙恶不悛,只因羸弱、人性之故而犯错,然后对此忏悔,并且未以罪恶挑战造物主的人是至恕的、是至慈的,但是安拉(赞主超绝)会摧毁挑战他、否认他的存在或者将他描绘成石像或动物之人,而且坚持违抗安拉,未作忏悔,安拉也不欲饶恕之人也是同样。如若一个人谩骂了一只动物,那么任何人都不会责难他,而他要谩骂父母的话,那就会被严厉斥责,那么对安拉的权益我们又作何感想呢?我们不应关注罪恶如何之小,而应关注我们违抗了谁!

设立刑罚是为了威慑和惩罚那些意图在大地上制造破坏之人,但在误杀或因饥饿和极度需求而偷盗的情况下,则不予执行刑罚。 并且刑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疯子或精神病患者。 它在本质上是对社会的保障。 由于其严格性,这符合宗教为社会提供的利益,而社会的成员应该为此感到高兴。 它的存在对人们来说是一种仁慈,通过它人们将获得安全感。只有罪犯、强盗和破坏者会反对这些刑罚,因为他们担心自身的利益。 在这刑罚中有一些本身就存在于人为的法律中,如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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