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斯兰教中,安拉爱他的仆人,那么为什么不允许他们追随个人主义的方法呢?[304]

在伊斯兰教中,安拉爱他的仆人,那么为什么不允许他们追随个人主义的方法呢?[304]

《古兰经》中有很多经文指明了安拉的慈悯与他对仆人的爱,但是安拉(赞主超绝)对仆人的爱不似仆人之间的爱,因为以人的角度衡量,爱是示爱者所追寻的一种需求,因此他会在被爱者那里得到它。 然而,安拉是无求于我们的,他对我们的爱是慈悲和宽恕的爱,是强者对弱者的爱,是富者对贫者的爱,是有能力者对无能者的爱,是伟大者对微小者的爱,是智慧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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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拉想让被造物有选择是否存在的机会,那么他们必须首先存在。 那么,人在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拥有意见呢?这是一个关于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 人对生命的依赖和对其的担忧是对这个恩典感到满意的最大证明。

宗教原本旨在减轻人们对自己施加的很多限制。 在蒙昧时代和伊斯兰教出现之前,存在着一些可憎的做法,如杀害女婴、对不同性别的人限制某些食物,禁止女性继承财产,以及吃死物、通奸、饮酒、侵吞孤儿的财产、收取利息等一系列恶行。

目前许多否认宇宙创造者存在的人认为光在时间之外,不承认创造者不受时空法则的约束。 意思是安拉在一切之前和之后,伟大的安拉不被任何被造物所包围。

设立刑罚是为了威慑和惩罚那些意图在大地上制造破坏之人,但在误杀或因饥饿和极度需求而偷盗的情况下,则不予执行刑罚。 并且刑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疯子或精神病患者。 它在本质上是对社会的保障。 由于其严格性,这符合宗教为社会提供的利益,而社会的成员应该为此感到高兴。 它的存在对人们来说是一种仁慈,通过它人们将获得安全感。只有罪犯、强盗和破坏者会反对这些刑罚,因为他们担心自身的利益。 在这刑罚中有一些本身就存在于人为的法律中,如死刑等。

让一个受欲望支配的人来决定强奸是否为恶行是不符合逻辑的,很明显,在强奸行为本身中,存在对人权的侵犯,侵犯了他们的价值和自由,这表明强奸是一种罪恶。 同样,同性恋是对宇宙规律的违反,而婚外恋情也是不合法的。只有正确的做法才是正确的,即使全世界都认为这些行为是正确的,错误也是显而易见的,就像阳光一样明显,即使所有人都承认它是正确的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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