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生命的主命令被赋予生命者作为凶手去夺取生命,并且夺取毫无罪责的无辜者的生命,这是不合逻辑的。 “你们不要自杀。” (166) 其它诸如这样的经文,禁止除正当理由如复仇或自卫之外的自杀行为,同时不违反宗教禁忌或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以服务于与宗教或其目标无关的团体的利益,这与这一伟大宗教的宽容和道德相去甚远。 不应该将天堂的美好建立在仅仅获得美丽的处女上,天堂中有超出眼睛所见、耳朵所听和人类所能想象的事物。 (妇女章: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