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律是一种独特且与理性不矛盾的宗教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还有刑罚呢?

伊斯兰法律是一种独特且与理性不矛盾的宗教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还有刑罚呢?

设立刑罚是为了威慑和惩罚那些意图在大地上制造破坏之人,但在误杀或因饥饿和极度需求而偷盗的情况下,则不予执行刑罚。 并且刑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疯子或精神病患者。 它在本质上是对社会的保障。 由于其严格性,这符合宗教为社会提供的利益,而社会的成员应该为此感到高兴。 它的存在对人们来说是一种仁慈,通过它人们将获得安全感。只有罪犯、强盗和破坏者会反对这些刑罚,因为他们担心自身的利益。 在这刑罚中有一些本身就存在于人为的法律中,如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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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和中东的穆斯林用“安拉“一词代指神,它的意思是唯一值得崇拜的真神,是穆萨和尔萨的神。 在《古兰经》中,造物主用“安拉“和其它名称、属性来介绍自己。 在旧约圣经的早期版本中,“安拉”一词被提及了89次。

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我指着安拉发誓,他说了三次:‘他不是真信士,他不是真信士,他不是真信士。’有人问:‘他是谁,使者?’他说:‘使邻居不得安宁者,他就不是真信士。’" [249] 《两大圣训集》

穆斯林礼拜是为了服从安拉,是下令崇拜他,并是礼拜成为伊斯兰的支柱之一。

“安拉用水创造一切动物,其中有用腹部行走的,有用两足行走的, 有用四足行走的。安拉创造他所意欲者,安拉对于万事是全能的。”(113) (光明章:45)

安拉对未怙恶不悛,只因羸弱、人性之故而犯错,然后对此忏悔,并且未以罪恶挑战造物主的人是至恕的、是至慈的,但是安拉(赞主超绝)会摧毁挑战他、否认他的存在或者将他描绘成石像或动物之人,而且坚持违抗安拉,未作忏悔,安拉也不欲饶恕之人也是同样。如若一个人谩骂了一只动物,那么任何人都不会责难他,而他要谩骂父母的话,那就会被严厉斥责,那么对安拉的权益我们又作何感想呢?我们不应关注罪恶如何之小,而应关注我们违抗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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