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律是一种独特且与理性不矛盾的宗教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还有刑罚呢?

伊斯兰法律是一种独特且与理性不矛盾的宗教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还有刑罚呢?

设立刑罚是为了威慑和惩罚那些意图在大地上制造破坏之人,但在误杀或因饥饿和极度需求而偷盗的情况下,则不予执行刑罚。 并且刑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疯子或精神病患者。 它在本质上是对社会的保障。 由于其严格性,这符合宗教为社会提供的利益,而社会的成员应该为此感到高兴。 它的存在对人们来说是一种仁慈,通过它人们将获得安全感。只有罪犯、强盗和破坏者会反对这些刑罚,因为他们担心自身的利益。 在这刑罚中有一些本身就存在于人为的法律中,如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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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区分信仰和服从全能的主宰。

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和中东的穆斯林用“安拉“一词代指神,它的意思是唯一值得崇拜的真神,是穆萨和尔萨的神。 在《古兰经》中,造物主用“安拉“和其它名称、属性来介绍自己。 在旧约圣经的早期版本中,“安拉”一词被提及了89次。

伟大的安拉说:

《古兰经》由全能的主降示的最后一本经典。 穆斯林相信《古兰经》之前降示的所有经典(如易卜拉欣的经典、宰布尔、讨拉特、引支勒等等)。 穆斯林相信所有经典的真正信息都是纯粹的一神论(相信安拉并只崇拜他),但是与之不同的是,与先前的天启经典不同,《古兰经》并不局限于特定的群体或派别,它没有不同版本,也没有进行任何修改,而是一本为所有穆斯林共同使用的唯一版本。 《古兰经》的原始文本仍然保持着其原始语言(阿拉伯语),没有任何更改、篡改或替换,直到现在它仍然完整保留着,而且将继续如此,正如全能的主所承诺的由他保护着它。 《古兰经》在所有穆斯林手中流传,并在他们中的许多人心中背记下来。目前,有多种语言的翻译版本广泛流传并被人们所使用,这些版本只是对《古兰经》意义的翻译。 全能的主挑战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让他们带来像《古兰经》这样的书。尽管阿拉伯人在那个时候在修辞、表达和诗歌方面超越了其他民族,但他们深知《古兰经》不可能是人所创作的。这个挑战已经持续了超过四个世纪,没有人能够胜任,这是最伟大的证据之一,证明《古兰经》来自于安拉。

是的,伊斯兰教是向所有人开放的。每个婴儿都出生在他的本性上,即崇拜安拉而无需任何媒介(即成为穆斯林)。 他不需要父母、学校或任何宗教机构的干涉,直接崇拜安拉,直到到达法定年龄为止。随后,他将负起责任,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那时,他可以选择让耶稣成为他和安拉之间的媒介,成为一个基督徒;或者选择让佛陀成为他和安拉之间的媒介,成为一个佛教徒;或者让克里希那成为他和安拉之间的媒介,成为一个印度教徒;或者选择让穆罕默德成为他和安拉之间的媒介,彻底背离伊斯兰教;或者继续遵循天性的宗教,直接崇拜安拉。 追随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所带来的信息,是来自他的主的符合自然天性的正确信仰。除此之外,即使是将穆罕默德视为人与神之间的媒介,也是偏离了正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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