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律是一种独特且与理性不矛盾的宗教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还有刑罚呢?

伊斯兰法律是一种独特且与理性不矛盾的宗教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还有刑罚呢?

设立刑罚是为了威慑和惩罚那些意图在大地上制造破坏之人,但在误杀或因饥饿和极度需求而偷盗的情况下,则不予执行刑罚。 并且刑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疯子或精神病患者。 它在本质上是对社会的保障。 由于其严格性,这符合宗教为社会提供的利益,而社会的成员应该为此感到高兴。 它的存在对人们来说是一种仁慈,通过它人们将获得安全感。只有罪犯、强盗和破坏者会反对这些刑罚,因为他们担心自身的利益。 在这刑罚中有一些本身就存在于人为的法律中,如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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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安拉说:

《古兰经》由全能的主降示的最后一本经典。 穆斯林相信《古兰经》之前降示的所有经典(如易卜拉欣的经典、宰布尔、讨拉特、引支勒等等)。 穆斯林相信所有经典的真正信息都是纯粹的一神论(相信安拉并只崇拜他),但是与之不同的是,与先前的天启经典不同,《古兰经》并不局限于特定的群体或派别,它没有不同版本,也没有进行任何修改,而是一本为所有穆斯林共同使用的唯一版本。 《古兰经》的原始文本仍然保持着其原始语言(阿拉伯语),没有任何更改、篡改或替换,直到现在它仍然完整保留着,而且将继续如此,正如全能的主所承诺的由他保护着它。 《古兰经》在所有穆斯林手中流传,并在他们中的许多人心中背记下来。目前,有多种语言的翻译版本广泛流传并被人们所使用,这些版本只是对《古兰经》意义的翻译。 全能的主挑战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让他们带来像《古兰经》这样的书。尽管阿拉伯人在那个时候在修辞、表达和诗歌方面超越了其他民族,但他们深知《古兰经》不可能是人所创作的。这个挑战已经持续了超过四个世纪,没有人能够胜任,这是最伟大的证据之一,证明《古兰经》来自于安拉。

伊斯兰教的教义灵活全面,覆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为它与安拉创造人的本性相关,这个宗教是根据这种本性的规律而来的。这些规律包括:

动物的灵魂与人类的灵魂有很大的区别,动物的灵魂是身体的驱动力,失去它的话,它变成了一具无生命的尸体,它只是一种生命。 植物和树木也有一种生命,但不被称为灵魂,而是通过水在其组织中流动的生命。一旦失去水,它会枯萎并掉落。

伟大的安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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