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律是一种独特且与理性不矛盾的宗教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还有刑罚呢?

伊斯兰法律是一种独特且与理性不矛盾的宗教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还有刑罚呢?

设立刑罚是为了威慑和惩罚那些意图在大地上制造破坏之人,但在误杀或因饥饿和极度需求而偷盗的情况下,则不予执行刑罚。 并且刑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疯子或精神病患者。 它在本质上是对社会的保障。 由于其严格性,这符合宗教为社会提供的利益,而社会的成员应该为此感到高兴。 它的存在对人们来说是一种仁慈,通过它人们将获得安全感。只有罪犯、强盗和破坏者会反对这些刑罚,因为他们担心自身的利益。 在这刑罚中有一些本身就存在于人为的法律中,如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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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的概念建立在坚实的信仰和知识基础之上,将心智的启蒙和内心的启蒙结合在一起,首先是相信安拉,同时认为安拉的知识与信仰是不可分割的。

伟大的安拉说:

难道我们会责备一个亲吻装有父亲信件的信封的人吗? 总之,不论对此有何种观点,朝觐的一切仪式都是为了提醒人们记念安拉,并标志着对全能主的顺从和服从,而不是崇拜石头、地方或人。 而伊斯兰教则呼吁崇拜唯一的安拉,他是天地之主、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

按照人类法律的通行做法,侵犯国王或掌权者的权利与其它罪行不同等。 更何况掌握王权的主的权利,崇高安拉对他的仆人的权利就是崇拜独一的安拉。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安拉对于仆人的权利就是仆人当崇拜他,不要举伴他丝毫…你知道仆人对安拉的权力吗,如果他们履行的话?”我说:“安拉和他的使者至知。”他说:“仆人对于安拉的权力就是,安拉不惩罚他们。”

使者将值得信任且已被记载的《古兰经》留给圣门弟子的手中,以便进行诵读并传授给他人。 当艾布·拜克尔(愿安拉喜悦他)接任哈里发职位时,他命令将这些散存的经文收集在一起,以便能够随时参考。 在奥斯曼的统治时期,他下令焚烧那些由圣门弟子们所持有的散存经文和书卷,这些经文和书卷散布在不同地区和方言中。他派人送去新的、与先知所遗留的原始版本完全相同的副本给他们,以确保所有地区都回归到同一份先知遗留的原始版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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