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和被废止是律法规定的一种演变,指的是停止执行先前的法令,或者替换为后来的法令,或者限制绝对规定,或者解除限制。这在以前的律法中是司空见惯、熟知的,自阿丹时代起就存在。 在阿丹时代,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婚姻被视为一种利益,但在其它律法中逐渐变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同样,星期六的工作在易卜拉欣的律法以及他之前的律法中是被允许的,并且在其它律法中也是如此,但在穆萨的律法中变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安拉曾命令以色列子民在崇拜金牛犊之后自杀,但随后撤销了这个命令。还有很多其它类似的例子。 替换一项法令以及在同一律法或不同法律法之间替换律法的情况是存在的,就像我们在前面的例子中提到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