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朝觐的仪式不被认为是对“克尔白”的一种尊崇,如同其他偶像崇拜的仪式一般?

难道朝觐的仪式不被认为是对“克尔白”的一种尊崇,如同其他偶像崇拜的仪式一般?

多神崇拜与尊重特定地点和标识之间,不论是宗教上的、民族的还是国家的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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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所有被安安拉派遣给人类的使者,是穆斯林信仰的基本原则,不能区分对待任何一个支柱,否则他的信仰是无效的。 否认任何先知或使者是违反基本教义的。 安拉所有的先知都预言了最后一个使者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到来,他是众使者的封印。 就像许多被派遣到不同民族的先知和使者,他们的名字在《古兰经》中被提及(例如努哈、易卜拉欣、易斯玛伊勒、伊斯哈格、雅古拜、优素福、穆萨、达乌德、苏莱曼、尔萨等等),还有其他未被提及的先知。 认为印度教和佛教中的某些宗教符号(例如拉玛、克里希纳和释迦摩尼)可能是安拉派遣的先知的可能性是一个不排除的想法,但是在《古兰经》中没有关于这个的证据,因此穆斯林不相信它。 当人们崇拜除安拉以外的先知并将其奉为神明时,宗教信仰之间的差异就出现了。

废止和被废止是律法规定的一种演变,指的是停止执行先前的法令,或者替换为后来的法令,或者限制绝对规定,或者解除限制。这在以前的律法中是司空见惯、熟知的,自阿丹时代起就存在。 在阿丹时代,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婚姻被视为一种利益,但在其它律法中逐渐变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同样,星期六的工作在易卜拉欣的律法以及他之前的律法中是被允许的,并且在其它律法中也是如此,但在穆萨的律法中变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安拉曾命令以色列子民在崇拜金牛犊之后自杀,但随后撤销了这个命令。还有很多其它类似的例子。 替换一项法令以及在同一律法或不同法律法之间替换律法的情况是存在的,就像我们在前面的例子中提到的一样。

宗教原本旨在减轻人们对自己施加的很多限制。 在蒙昧时代和伊斯兰教出现之前,存在着一些可憎的做法,如杀害女婴、对不同性别的人限制某些食物,禁止女性继承财产,以及吃死物、通奸、饮酒、侵吞孤儿的财产、收取利息等一系列恶行。

如果安拉想让被造物有选择是否存在的机会,那么他们必须首先存在。 那么,人在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拥有意见呢?这是一个关于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 人对生命的依赖和对其的担忧是对这个恩典感到满意的最大证明。

《古兰经》通过讲述创造阿丹的故事纠正了进化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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